專票掉了怎么辦(專票掉了可以重新開嗎)
作者:劉靜斯 發布時間:2022-03-28 08:35:08 點贊:次
1.將通知單交給銷貨方,進項稅不得抵扣,也不做進項稅額轉出。發票管理發票修復增值稅專票普票分別修復。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文件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2.我的發票未抵扣所以選擇銷方,錄入發票信息查找到發票,并有信息提示是否可沖紅。
3.(2括號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申請單》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在發票管理紅字發票管理'增值稅專票紅字信息填開'中可以選擇是購方還是銷方,一般情況下如果購方已經進行了抵扣則由購方開紅票,未抵扣由銷方開紅票。
4.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后。
5.購買方已將電子專票用于申報抵扣的,應當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電子專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一、專票掉了怎么辦(專票掉了可以重新開嗎),如何成功評析
1.系統會自動引入發票信息,需核對發票金額稅額等與原發票是否一致。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的規矩:第二十條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2.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如果沒有引入信息,可能是第一步發票信息未同步。
3.并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如果是普票需要紅沖則比較簡單了,直接在發票管理發票填開增值稅普票填開中,上方導航欄負數手工開具,錄入原發票信息,然后開具紅票即可。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仍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執行。

二、專票掉了怎么辦(專票掉了可以重新開嗎),如何開始釋義
1.如果未通過需要仔細檢查發票是否重復申請沖銷,信息是否正確,對方是否已抵扣等。
2.購買方未將電子專票用于申報抵扣的,由銷售方在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電子專票信息。
3.在發票管理紅字發票管理'增值稅專票紅字信息下載'界面將第3步生成的紅字信息文件下載保存到電腦上。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符合上述情形的方可作廢,公司取得發票已經認證,不符合上述作廢條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
4.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電子專票,在發票管理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根據本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四條規上,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
5.做賬報稅是每一個財務人員的看家本領,必備的基本功,沒有這項技能簡直是對財務工作無從下手。
6.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