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認定表丟了(一般納稅人證明丟失怎么辦)
作者:關曉燕 發布時間:2022-03-28 08:37:57 點贊:次
1.第十二條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第八條納稅人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按照下列程序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納稅人應當在申報期結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見附件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納稅輔導期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
2.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小規模納稅人資格認定。
3.對申請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應當當場告知納稅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需符合以下條件: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
4.稅務機關承諾時限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轉下一環節;本涉稅事項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
5.第十條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一般納稅人《稅務登記證》副本資格認定欄內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戳記(附件3括號。

一、一般納稅人認定表丟了(一般納稅人證明丟失怎么辦),如何成功簡述
1.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當場核對納稅人的申請資料,經核對一致且申請資料齊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制作《文書受理回執單》,并將有關資料的原件退還納稅人。實地查驗時,應當有兩名或者兩名以上稅務機關工作人員到場。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規定期限結束后20日內制作并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對提出申請并且符合下列條件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為其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
2.第四條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申請以后,根據需要進行實地查驗,并制作查驗報告。
3.第六條納稅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認定機關應當在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批準完畢,并由主管稅務機關制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

二、一般納稅人認定表丟了(一般納稅人證明丟失怎么辦),如何才能闡明
1.附件下載:網站糾錯處理情況處理狀態處理完畢答復內容您好:您在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號):經稅務機關核對后退還納稅人留存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表》,可以作為證明納稅人成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憑據。實地查驗的范圍和方法由各省稅務機關確定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第五條下列納稅人不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其他個人;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非企業性單位;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
2.第三條增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除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第三步在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查詢界面內,找到最新的填報信息,第二條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和認定以后的資格管理適用本辦法。成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并由主管稅務機關制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戳記印色為紅色,印模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