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發票使用期限(發票的使用期限)
作者:郭明霞 發布時間:2022-03-28 09:01:09 點贊:次
1.對于海關專用繳款書,59號公告明確,納稅人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規定的程序,經國家稅務總局稽核比對相符后抵扣進項稅額。
2.適用于收款機具備開具卷式發票條件的納稅人。甲公司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的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申請單》、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情況說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電子信息和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復印件等資料,申請辦理逾期抵扣。
3.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材料和防偽特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規定執行。納稅人以及代辦年度匯算的扣繳義務人,需將年度匯算申報表以及與納稅人綜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繳稅額或稅收優惠等相關資料,自年度匯算期結束之日起留存5年。對稽核比對結果為相符的海關繳款書,納稅人應在稅務機關提供稽核比對結果的當月納稅申報期內申報抵扣,逾期的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
4.納稅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收匯或辦理不能收匯手續的,待收匯或辦理不能收匯手續后,即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退(免)稅。抵扣要求納稅人取得進項發票用于抵扣時,總的原則是要有真實交易,不能虛構業務、虛報數量,一般不要接受銷售方上門提供的專用發票,更不能接受虛開的發票。

一、普通發票使用期限(發票的使用期限),怎么才能研讀
1.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于發票票種及啟用新發票監制章的公告》(2018年第18號)廢止。疫情防控結束后,納稅人應按照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補報出口退(免)稅應報送的紙質申報表、表單及相關資料。
2.票和稅收繳款憑證,沒有規定抵扣期限。對于增值稅專用發票,59號公告明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3號)規定的程序,由銷售方納稅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重新開具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秶叶悇湛偩?、海關總署關于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31號)規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口貨物取得的屬于增值稅扣稅范圍的海關繳款書,自開具之日起180天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電子數據),經稅務機關稽核比對相符后,其增值稅額方能作為進項稅額在銷項稅額中抵扣。
3.如果公司以后需要開具發票,就需要去稅務領取發票開具,領取發票的時候先要購買稅控盤,領取稅控盤后,然后就可以到稅務申請增值稅發票了。隨著網絡的發展,還有電子發票。本公告第一條適用于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

二、普通發票使用期限(發票的使用期限),怎么能評述
1.小微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符合2019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三個條件的企業。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憑證取得目前,增值稅扣稅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稅收繳款憑證。
2.《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4號)規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3.補報的各項資料進行復核。發票目錄中列明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無上述使用期限限制。
4.對于抵扣比對相符的,可抵扣相應的進項稅額。營改增納稅人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當期全部營業額)。納稅人需仔細核對,確保真實、準確、完整。